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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发布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新禁令
发布时间:2015-05-25 09:00 作者:Administrator 访问次数:0
 近日,湖南省纪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要求。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准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不准收受任何单位和非亲属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要及时上交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廉政账户。
    同时,各级各部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还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必须向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操办婚礼的,事前、事后10个工作日均需填表报告;操办丧事的,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表报告相关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同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
    《通知》还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提出要求,明确需通过开展定期检查、明察暗访、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还要对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两个责任”进行追责。
    省纪委2013年印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划出“红线”,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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