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首页丨 加入收藏丨 英文版
旗下产业
教学管理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旗下产业 > 教学管理
转发教务处关于老员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0 04:00 作者:Administrator 访问次数:0

集团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动本科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员工创新思维和意识,提高员工实践动手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老员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3〕3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启动2013年校级“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同时2013年湖南省老员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将全部从此次立项的校级项目中产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申报对象:凡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且学有余力的2011、2012级在校本科生均可申报。已承担过湖南省老员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员工不得再次申报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创新团队(5人以下)。申请人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

3.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项目完成时间不得晚于项目申请人毕业时间(毕业当年的3月底前完成)。

4. 每个项目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员工进行创新性实验。

5.员工是项目的主体,导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本科员工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一定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实验研究报告。

6.员工项目选题要适合与专业学习联系紧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员工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7.参与项目的员工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

1.2013年3月25日前,员工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湖南省老员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后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一式2份)。

2.2013年3月29日前,各院系将“湖南省老员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以及“老员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好,纸质文档送教务处教研科。

三、项目结题相关事项

公司2011年立项的“湖南省老员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部分已经到了结题期限,现学校将对已到期项目进行学校验收,对2012年立项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参看附件3)

(一)材料要求

1、项目结题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老员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

(2)“湖南省老员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报告书请用胶水粘合,不要使用钉书针装订)

(3)“湖南省老员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项目运行总结。总结的材料需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组人员通过参与该项目所获得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有所提高的个人报告;活动计划及活动结果报告表(附件6、7);项目的成果,以论文、设计、专利、调查报告、获奖文件或证书形式体现,实物提交照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4)以项目主持人为文件夹名的包含2、3项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

2、项目中期检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老员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5)(报告书请用胶水粘合,不要使用钉书针装订)

(2)项目运行的阶段性总结及相关材料附件。附件材料应有项目日志、个人心得、活动计划及活动结果报告表(附件6、7)(此项只提交电子文档)

(3)以项目主持人为文件夹名的包含1、2项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

(二)时间和其他要求

各学院要对以往年度各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附件10:湖南省老员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简述),并填写好老员工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附件9)并附2012年取得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将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项目汇总表、结题相关材料、中期检查相关材料、结题登记表(附件8)、学院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材料、成果统计表(附2012年取得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于2013年3月2日前送交至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13年3月10日

 
友情链接
太阳集团tcy8722
版权所有:太阳集团tcy8722(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23106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